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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拆迁补偿款和同住人一起享有的吗!
发布日期:2023-04-20 访问量:252

如果同住人是合法的共同产权人或者在房屋登记信息中有明确记录,那么同住人是可以享受公房拆迁补偿利益的。


一、哪些人属于同住人

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如果被征收人在被征收的居住房屋处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是居住困难,那么这些人可以享受拆迁补偿利益。此外,对于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结婚夫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虽然未满一年但也视为同住人,但是在领取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在普通情况下,如果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五年以上,即使在本市没有常住户口,也视为同住人。如果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居住,也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那么也能享受拆迁补偿利益。


二、哪些人不能视为同住人


1. 对于那些本来享有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但出于特殊困难无法居住的人,他们的住房权利可以被处置掉,以便让没有住房的人可以居住在被拆迁的公有住房中;


2. 那些即便获得了单位购房补贴但仍没有购买房屋、继续居住在被拆迁的公有住房的共同居住人,应该考虑让他们自行安置住房,以便让更多的人有机会获得公有住房资源;


3. 对于在本市其他公有房屋的拆迁中已经获得了相应的货币补偿款的人,需要审慎处理他们的居住问题,以便避免重复占用公有住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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