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DRESS上海徐汇区天钥桥路907号2层、3层
-
EMAILbainalawfirm@163.com
-
CALL US4006010890
-
WEIXINLVSHI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离婚原因不能达成一致时,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离婚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表明,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原因上发生了分歧,夫妻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离婚申请,人民法院便于受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首先调解,以鼓励夫妻双方积极协商解决分歧问题,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调解请求。”这意味着,在受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会首先调解,以期促使夫妻双方就分歧问题积极协商解决,而夫妻双方也可以提出调解请求。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也体现了这一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可以在调解期满后,作出判决,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的,需要三个月后才能作出判决。”这表明,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原因不能达成一致,并且双方不能通过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在调解期满后,可以作出判决,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就需要三个月后才能作继续出判决。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也体现了这一点:“婚姻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缔结的。”这表明,夫妻双方有权自愿缔结或者终止婚姻关系。
总而言之,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原因上发生了分歧,夫妻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离婚申请,人民法院便于受理;在受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会首先调解,以期促使夫妻双方就分歧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如果夫妻双方不能通过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在调解期满后,可以作出判决,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就需要三个月后才能作出判决;夫妻双方有权自愿缔结或者终止婚姻关系。